2018年四川成人高考高起點《化學》試題及答案
日期:2021-09-15 17:53瀏覽量:844
參加四川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必須遵守以下考試規則:
一、考生在報名時已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保證書》的有關內容,并同意后簽名。考試中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如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考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若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請主動退出考場,若不主動退離考場的,一經查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四、考生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或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其它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的必要檢查。
五、考生應積極配合安檢員做好考試安檢工作,通過安檢的考生,才能進入考場考試。
六、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黑色碳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以帶入考場,其它任何物品不準攜帶進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具有接收和傳送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金屬制品等物品進入考場。身上裝有特殊器械(如醫療器械等)的考生須到體檢醫院開證明(裝有心臟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參加安檢,但必須詳細記錄考生情況備查)。
攜帶通訊設備(如手機及其它具有接收和傳送功能的設備等),進入考場的一律認定為作弊行為,則當次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及其它用品等。嚴禁攜帶包括手表在內的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七、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等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并粘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楚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九、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答題卡(紙)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含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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